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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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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时间:2025-06-17 18:00:00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改革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省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财预〔2024〕212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上级管理要求、自身工作计划以及各单位申报的财务预算项目的集合,是学院编制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资金规划的基础。适用于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安排的项目及预算执行中的新增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学院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包括涉密项目),主要包括有明确目的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与服务采购等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定钱,钱随事走。学院各项目支出预算围绕项目库编制,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除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测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二)统筹规划,保障重点。项目库建设以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优先保障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关键领域。

(三)有序申报,滚动管理。项目采取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有序申报,特殊紧急的项目可随时申报,已入库的跨期项目和当年未实施的项目实行跨年度滚动管理。

(四)追责问效,考核评价。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实施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相关联。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对完工项目要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对执行进度快、资金使用效率高、实施效果反映好的项目实施单位,再次申报时学院将优先考虑资金安排。

第五条 项目库实行三年滚动编制原则。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入库申请、论证等,并将排序后形成的项目计划报分管院领导;检查监督已安排预算项目的实施;完成项目绩效评价;配合完成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等工作。其中,具有归口管理职能的二级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需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评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归口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

1. 党建、工资福利类、人才引进与管理及师资培训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

2. 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宣传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宣传统战部。

3. 教育教学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教务处。

4. 科研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科研处。

5. 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学生工作部。

6. 创新创业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创新创业中心。

7.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图书与信息中心。

8. 基建、后勤保障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后勤基建处。

9. 资产类项目建设管理归口资产管理处。

10. 未包含在上述范围内的项目,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归口管理单位。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制定学院项目库管理相关制度;组织项目入库,根据学院预算落实入库项目资金;组织入库项目调整清理;配合做好入库项目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相关财务问题审核把关。项目库由财务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更新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有效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实时追踪。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且应避免交叉重复项目、低效率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及不属于管理范围内项目的立项。

第九条 审计处对项目库建设、实施和绩效评价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财务处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启动下年度项目储备工作,各单位须按要求完成储备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围绕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计划填报项目申报表(见资料下载)。对金额较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影响较大项目,必须同时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填报。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申报的项目,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需向财务处提交排序后的项目汇总表(见资料下载)、立项清单、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申请项目入库。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内容要求包括:

(一)完整性。项目申报程序合理,申报内容材料齐全。

(二)必要性。项目立项依据与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衔接紧密,势在必行且与其他项目不存在交叉重复等。

(三)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需求适当、绩效目标明确、设计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下列项目直接纳入学院项目库作为每年经常性项目管理(首次入库时评审,之后无须再评审、论证):

(一)人员经费类安排的项目。

(二)学院公用经费类安排的项目,指为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开展而发生的必要性和维持性支出,主要包括各部门运行经费和水、电、物业管理、三公经费等部门业务专项。

第四章 项目的批复与实施

第十五条 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学院根据当年资金状况,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编报年度预算时,确定纳入预算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入年度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时,如确实存在年中必须追加的紧急项目,在学院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同意,列入项目库,由学院统筹安排预算。

第十六条 对已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各二级单位应按流程尽快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效果,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年度终了仍未实质性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不顺延至下一预算年度继续实施。

第十八条 学院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

(一)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实施的项目;

(三)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五章 项目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需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学院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申报以后年度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和预算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需要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的项目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并将检查和日常监管结果作为影响项目预算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二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对项目库建设过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 绩效评价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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