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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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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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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时间:2025-06-17 18:00:00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院 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预算收 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本办法所称决算是指学院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三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所有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四条 经批复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批复的预算为依据。

第五条 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院预算编制方案和重大预算调整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院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报告,组织和监督学院预算执行,并进行绩效考评,负责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是学院预算执行主体。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报本单位收支预算;按照下达的预 算,严格控制和监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其中,具有归口管理职能的二级 单位,还要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评审和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等,督促和推进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 学院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院附属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院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学院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条 学院预算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

1.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社保等)、福利费、外聘人员经费等。

2. 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学教辅、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公用支出。

3. 项目经费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规定用途的专项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财 政专项、科研专项等,涵盖对教学设备、科研、学科建设、人才 培养和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等专项支出。

(二)经营支出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上缴上级支出,即学院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应当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对本年度收支进行预测,按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预算。学院预算应当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编制本单位的预算,科学、合理、全面地预计本单位的收入与业务需求,各预算项目的编制应尽量细化,每项预算数据应有恰当、可靠的依据,严禁随意编造数据和高估冒算。

第十三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学院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财政政策相衔接。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合法合规组织收入,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兼顾,严明支出预算安排顺序。应在确保人员开支和日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优先保证还本付息支出,重点保障学院大事要事支 出,支持教学事业发展支出,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预算要力求科学、规范、合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经费足额、及时使用。

第十五条 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严格遵循零基预算原则,以“以事定钱”为导向,实行“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管理机制。先确定学院及各二级单位需要开展的项目和任务,再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合理编制和分配预算资金。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六条 承担上缴收入任务的单位,应按学院规定和下达的预算收入计划,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归口管理单位应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上缴。

第十七条 预算方案经院党委会批准后,财务处应及时向各二级单位下达,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并按时完成。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与前瞻性,有效规避年末集中支出的现象,确保全年资金合理、平稳分配。学院各项经费支出实行各二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批准下达之前,为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转,财务处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1. 依据学院人员编制、薪酬标准等相关规定及前期测算情况安排必要的人员经费支出;

2. 参照上一年度预算支出数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必须支付的各二级单位运行及开展基本业务的公用经费支出;

3. 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经院党委会批准下达的预算,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 则上不得变更,以确保学院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九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二级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并妥善使用资金;对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学院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预算调整与追加原则。

各二级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预算在当年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或追加。若在预算执行中,因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和学院事业发展变化等情况,确需进行预算调整或追加的,应由预算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追加经费理由、额度并编制支出预算,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初审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结转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经费结余,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预算经费结余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处理:

(一)年度预算经费及目标管理单位预算经费原则上年末全部收回,项目余额年末全部归零;

(二)特定用途专项拨款及研究类经费结转结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学院年度预算的总结,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规定时间编制决算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对学院年度决算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算分析报告,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六条 年度决算报告经学院审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要求公布。


第七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由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制定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负责。

第二十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学院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果差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目标制定和审核。

(一)绩效目标编制按“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

(二)学院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及项目支出等申报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 效益、影响等多维度细化反映预期结果,提高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的匹配度,做到绩效目标内容细化、指标完善;

(三)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设置的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跟踪,年度预算执行中,财务处与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绩效目标,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十二条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根据下发的预算绩效管理通知开展自评,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送财务处汇总。

(二)财务处汇总各二级单位的绩效资料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三条 加强财审联动,强化考核机制。预算执行进度是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进度与单位年度考核、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三十四条 学院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预决算报告等要按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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