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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预备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备费的设立。预备费是按照学院年度支出预算总额的3%以内设置,不规定具体用途的当年后备资金。预备费在党政办公室进行预算列支,并由院领导在设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三条 预备费的使用范围。预备费主要用于学院为应急突发事项、无预算安排或预算安排不足、其他难以预见支出。
(一)处理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支出;
(二)落实上级部门重大改革政策的一次性支出;
(三)学院事业发展急需的临时性项目经费支出;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等救灾支出;
(五)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
(六)因预算安排不足或其他特殊需要,学院决定从预备费中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预备费的使用原则。
(一)总额控制原则:严格控制预备费的使用,不得突破预算总额。
(二)勤俭节约原则:预备费应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申请、审批、使用。
第五条 预备费的申请及审批。
(一)申请条件与原则
预算安排不足或因特殊、紧急或未预见之原因,确需在预算外立项支出的项目,须提供申请报告,以及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方案,申请增加原项目预算或经学院会议研究决定的新立项目预算。所有申请将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1.动用院领导预备费
申请部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使用预备费审批表》,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若需动用其他院领导预备费的,还需经动用预备费的院领导审批。其中,金额超过2万的需主要院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申请部门将审批表递交财务处,财务处则依据审批结果办理经费追加与资金安排。
2.动用学院主要领导预备费
申请部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使用预备费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及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申请部门将审批表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即依据审批结果办理经费追加与资金拨付。
(三)监督与责任
1.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条例,确保预算外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财务处、党政办公室及各级领导应加强对预算外支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资金滥用与浪费。
第六条 预备费的支出管理。批准使用的预备费,须在预算年度内支出完毕,由申请单位按照财务制度及申请时的用途据实列支,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预算年度结束时,预备费结余资金收回,不结转下一年度。
第八条 预备费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使用预备费审批流程图.docx